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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0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路桥、港航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路桥、港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高级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名称为工程师,初级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实现路桥、港航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科研规划与勘察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运营管理与养护等工作的路桥、港航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路桥、港航专业工作,积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本科毕业且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四)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理工类本科毕业且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五)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三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条件作为全省路桥、港航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101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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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湖北中教职称申报服务中心 / 港航专业 / 路桥 / 政策文件 /